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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设备的交运


报告类型: 机场地面人员
事件类型: 危险品与货物运输
事件经过:
       根据锂电池运输规定:电子设备如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并保护设备不受损坏,且设备必须完全关闭(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旅客在办理值机托运时,虽然值机员已告知危险品运输规定并提醒旅客签字确认,但依然有旅客在当时的情景下忽视了自己的托运行李中有电子设备,旅客在上机后才反馈说“自己托运行李有电子设备,不确定设备是否处于关机状态”。此时有两种状态: 1、航班未起飞,通知保障单位可及时从货舱取出,但影响航班运行; 2、航班已起飞,则存在安全隐患。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反馈的这类情况。

依照2017年《国际民航组织关于携带个人电子设备的建议》国际民航组织鼓励各国向运营人强调,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时考虑上述新情况,并建议运营人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旅客明确说明:1,设备必须完全关闭(不在睡眠或休眠模式),要有保护性包装,以防止损坏或意外启动。可使用硬质手提箱或缓冲材料(例如衣服)防止设备移动;2,目前禁止在托运行李中载运备用电池、充电宝和便携式电子吸烟装置(如电子香烟、个人雾化器)。如采取新措施禁止携带这些物品进入客舱,应告知旅客,托运或随身行李都不能携带这些物品。

(二)运营人应制定适当程序,返还或处置没收旅客的设备。

(三)运营人应协助旅客在办理登机手续处或登机口区域,安全包装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提供坚固、硬质包装和缓冲材料。

目前上述建议的(一)已纳入按照《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MH/T 1030-2018)的规范要求,但按照此规范,报告人所述电子设备属于可托运电子设备,即电子设备内涵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按照要求属经过经营人批准可携带的范畴,因其非禁止携带物品,安检人员是无权进行处置或没收的。

如需严控此情况,需经营人对相关收运措施进行提升,如前置开检等方式,但此类方式势必影响运行效率及旅客满意度。建议经营人可不断强化科技手段,有效地识别相关情况,以将此隐患从源头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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