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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组职业作风养成规范的建议


报告类型: 管理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民航局下发《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养成规范》以来,各公司均按照该咨询通告内容完善相关制度。但由于该通告内部分要求未进一步要求,在部分公司仍存在执行力不同的情况。 以所在公司为例,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咨询通告虽要求公司提供有效人力、财力、物力,但实际上在人力保障上并不充分,重视程度不高。在具体工作上,本人岗位不仅负责对所在空勤部门的职业作风所有程序制度的维护、行为规范与法规规章的符合性评估,还负责组织所在空勤部门空勤人员的量化工作以及后续管理监督,还负责对行为规范执行日常检查的统计,还负责对作风培训的课件编写、培训组织等。同时还要负责对所在空勤部门的重点监控制度的维护、落实监控,以及班组管理相关工作等。在财力上,虽咨询通告要求建立评优方案,但对评优奖励的内容未进行定义,造成评优奖励与处罚不匹配,尤其是在奖励上,多为精神奖励,难以形成有效激励。 2.咨询通告内虽然对作风培训列明了一些内容,但是与作风胜任力的管理及提升还有一定差距,且缺少如组织要素等内容的规范,以及对该类培训与安全培训等相关融合指导,造成在培训认识、力度等方面投入不足,或不重视。 3.由于训练主管部门与人员主管部门不为同一个,造成人员主管部门对行为规范清单的制定虽按咨询通告流程完成相关审议及签批,但训练主管部门的关于训练类行为规范并未有效纳入或高于上述清单,同时也未按按咨询通告流程完成相关审议签批,造成了区别。 4.由于局方缺少对量化指标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在涉及空勤人员跨合格证调动时,虽已建立起对人员作风胜任力评估的意识,但缺少原有公司的数据,包括学员回司报告时,仅有上一单位的“片面”证明,不利于后续公司复核或确认。 建议局方牵头建立起统一管理平台,各司按月将基本情况录入,如在技术等级内排名比例、主要量化行为的记录及其与行为发生阶段 性质 关联指标等内容,便于后续公司复核确定,也用于局方在对公司开展作风养成的检查。
专家点评:
       

感谢您对机组作风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在《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养成规范》下发后,各航空公司均需要按照咨询通告要求细化完善本公司手册程序;同时,局方的行政检查、公司的法定自查均涉及“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养成规范”检查单,有明确的检查方法和判定标准,以确保该咨询通告在各个航空公司有效执行。

针对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与建议,回复如下:

1. 咨询通告要求合格证持有人给予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报告中所述的人力保障不充分,因不确定航司规模,故无法准确评估,如被告人觉得工作分配上有优化空间,建议向咨询通告 7.3.1 要求航司建立的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反馈,统筹协调解决;针对报告中提到的精神奖励难以形成有效激励,可尝试通过调研了解一线需求,各航司激励体系不同,精神奖励也可以是绩效分、优先转升等一线认可度较高的奖励方式。

2. 针对报告中提到的作风养成培训和作风胜任力管理差异,咨询通告 7.4.1明确了培训方案应包含的内容;且依据“作风胜任力”指机组成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表现出的稳定态度和行为,特别是对限定和指导安全生产运行工作中各种行为规范的内在认同和外在反应与岗位胜任力要求的符合性。即作风胜任力是机组成员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不涉及“组织要素”等内容的培训。

3. 依据咨询通告 7.3.4 合格证持有人对机组成员职业操守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可结合对机组成员日常飞行、定期复训、年度航线检查和不安全及无后果违章事件中表现等工作开展。同时,依据 7.3.1 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应包含飞行和客舱培训管理机构,以及一线生产管理机构,如存在报告中所述的不同机构间协同导致的工作漏洞,建议由组织机构负责人统筹协调解决;另外,依据咨询通告 7.5.2合格证持有人应将机组成员作风养成的实施情况纳入内审计划,定期审查各单位对相关制度和培训方案的执行情况,以保证机组成员作风养成工作有效落地。

4. 依据咨询通告 8.1 各地区管理局无需制定针对本辖区合格证持有人的机组成员职业作风养成的指导意见或细化的量化管理措施。合格证持有人应在合格证管理局的指导下,依照本咨询通告的要求,建立机组成员作风养成组织机构,完成对相关制度的制定或修订。针对报告中所述的跨合格证调动人员或学员回航司报到的情况,航司可结合自身需求建立完善转入人员量化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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