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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关注执勤时间与可能的疲劳风险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运行保障
事件经过:
       报告xx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无视维修人员工时管理要求和维修人员工作作风要求。 1 工作严重超时:部分地州机场(AA)因放行人员不足,采取三班机制,放行人员月工时超200小时,反馈公司质量,却以一线放行人员不受工时限制或两次执勤间隔超过12小时便可以的理由反驳。 2 无视工作作风要求:部分地州机场(AA、BB、CC、DD)等,因放行人员不足,导致航班高峰期时,一个人每小时内执行超过2个航班以上的过站、航前和航后放行工作,多次反馈公司无果。 安全管理和质量部门不作为: 1 对各类因制度原因违反规章事件的反馈视而不见 2 强制按月上报隐患,危险源和自查问题,但只看重数量,不重视问题原因,不重视措施验证。系统原因瞒而不报,个人原因各种处罚,完全忽略人为因素的影响。 望局相关部门深入机场调研,尽快解决人员超负荷工作事件,切勿再出现一线人员猝死事件。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对安全的关注。

首先,劳动法和CCAR-145规章,都有对劳动者工作时长的规定,这既是对劳动者法定权利和健康的保护,同时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法律和规章的任何故意曲解,都是错误的行为。

其次,责任维修放行人员每小时放行2个航班以上,客观上难以保证维修质量,规章不支持,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管理和质量部门承担着公司安全合规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其做法未能正常履责,有错不查,违规不纠,安全工作流于形式,存在系统性安全风险,必须及时得到重视和纠正。

相关情况SCASS已按规定渠道进行反馈处理。同时建议报告人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按规章/手册规定的渠道进行安全报告/举报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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