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类型: | 乘务人员 |
事件类型: | 航空地面安全 |
事件经过: | |
AA至BB航线,BB过站时,本次航班乘务长XX于后舱2R门处吸烟,此时飞机正处于地面加油阶段,并且禁烟指示灯是开启的。这种在机坪在航空器上的吸烟行为是对客舱红线的公然挑衅,是对航空安全的严重危害,是对自己对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意践踏,建议严肃处理。 | |
专家点评: | |
航空器经停期间可以吸烟么? 在1996年7月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该法规于2011年进行了修正)中对此有明确规定,该法规第25条规定:“航空器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烟区吸烟。” 根据我国《民用机场和民用航空器内禁止吸烟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各航空公司应当在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内设置兼职的检查员。” 报告中涉及的人员的做法违反了上述相关的规定,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事件,建议公司完善管理制度并落实,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升其安全意识,对于明知故犯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确保此类危险行为不再出现。另外,建议检查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避免工作疏忽,威胁航空安全。 |
我要上报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