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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卫生防疫安全隐患

 

报告类型:

管理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按照QMS/SMS体系要求,我部参与公司统一组织的外包单位审计工作。在5月审计某机场清洁项目时发现,该机场所有清洁队员未参与年度体检,也没有任何资质要求,在卫生安全/防疫方面存在隐患。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未找到明确出处,只在卫生检验检疫局的《口岸卫生知识手册》中看到相关较明确的要求,不知道民航在此方面是否有明确规定。想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专家点评: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是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而制定的条例。条例中明确指出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随着企业社会化进展,大部分机场的防疫机构逐步将职能移交到了机场所在区县的卫生防疫机构或检验检疫机构。 最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细则对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阐述,其中第九条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第十条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目前民航各机场都是按照国务院和各地区颁发的具体管理办法实施的,但上位法要求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是必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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