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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制件与持续适航文件的范畴

 

报告类型:

管理人员
 
 
 

事件类型:

航空器适航
 

 

事件经过:

    CCAR145R3自制件的定义“自制件是指不是依据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制造厂家公开发布的持续适航性文件中给定的设计数据、材料或加工方法制造的航空器部件”。 我的疑问是: 1.波音工程图纸是否属于持续适航文件? 2.依据波音工程图纸(如DWG65-53844)制作的零部件是否属于自制件范畴?谢谢
 

 

专家点评:

     非常感谢报告人对适航维修的关注,非常高兴能在SCASS这个平台与您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 首先,针对所问的自制件问题有二个关键点: 一是原制造厂家是否原本就允许你自制,如提供你原材料(液压管),你自己加工(打喇叭口和弯出需要的形状)。 二是看文件是否为公开发布的。发布的形式除各类手册外,还包括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因此,要看提到的波音工程图纸是否为服务通告或服务信函中指定的,如属于,则也不算自制件。 其次,对报告人提的两个问题的回答: 1、波音工程图纸不属于持续适航文件。 2、依据波音工程图纸(如DWG65-53844)制作的零部件属于自制件范畴。 解释如下: 1、波音工程图纸“BOEING ENGINEERING DRAWING”是波音公司对飞机结构、零部件的设计、制造、装配图纸和技术说明文件,包含很多的技术内容,是波音公司设计、制造、装配飞机及编写很多技术文件(如IPC)的重要依据。波音公司的用户可以通过波音公司授权的MYBOEINGFLEET网站帐号,可以在波音网站上查阅到与该用户使用(运行、维修等)的波音机型(及构型)相匹配的及一些标准化的技术信息,其中,包含部分波音工程图纸。另一个获得波音工程图纸的渠道为:从波音公司驻地代表处获得。波音工程图纸的有效性由波音公司负责,是有条件向用户开放的技术支持性文件。波音工程图纸在飞机设计、飞机制造、飞机装配、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等范畴里是重要的技术文件,也是某些持续适航文件的编写依据之一,但其本身并不属于“持续适航文件”。 AC-91-11《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要求》“6.持续适航文件的范围” 6.1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包括:(1)航空器使用、维修及其他保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限制、要求、方法、程序和信息。(2)航空器所安装的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与航空器接口的信息。(3)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方法、程序和标准(可以直接使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制造厂家编制的单独手册) 很明显,根据上述AC-91-11的描述和波音工程图纸的作用和特性对比,波音工程图纸不属于“持续适航文件”范畴。 注:更多的波音工程图纸的设计标准和其他信息,可以在波音公司颁布的BDS-1005《INACTIVE FOR NEW DESIGN》(BOEING DRAFTING STANDARD)文件中查阅。 2、以DWG65-53844为例,说明依据波音工程图纸DWG65-53844制作的零部件属于自制件范畴。DWG65-53844是一系列波音工程图纸的编号,具体含65-53844-19、65-53844-20、65-53844-26等,零件名称为“TRACK”。假设一波音飞机故障,需要65-53844-19这个部件,航空公司(或维修单位)依据波音工程图纸65-53844的材料、工艺、形状、尺寸和表面处理、热处理等要求,制作了一个符合65-53844-19所有工程技术要求的部件,并按照经局方批准认可的单位内部相关程序流程对该部件进行规范地制作、测试、编号和控制,则这个部件是可以安装在飞机上的,其技术状态是满足波音公司对该部件的设计要求,其适航性是符合CAAC局方适航要求的(同时应符合CCAR-145R3第145.22条的相关要求)。这个件就属于典型的“自制件”。 以另一种更典型的部件为例,说明哪种情况不属于“自制件”。以某一液压管为例,某波音飞机在某次维护中发现某一液压管A有砂眼(或破损),在A管中存在压力时渗漏超标需要更换(液压管路故障中,SLEEVE和B-NUT失效的情况相对管路破损而言属于不常见)。而维修单位并没有A液压管的库存。根据该机型AMM标准施工章节(如:B737NG 20-10-51/801),该类液压管可以通过RYNGLOK来进行修理(典型修理形式为:截掉管路中砂眼部分<无弯曲部分>,使用适用的RYNGLOK来连接其余部分,按要求测试无渗漏后即可用),修理后的A管即可装机使用。需要说明的是,在使用AMM管路修理章节程序对液压管A进行RYNGLOK连接修理时,因RYNGLOK外径尺寸大于A管路外径,在确定修理方案前需现场核实管路砂眼(破损)部位及附近的安装空间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使用RYNGLOK修理后的管路因外径增大而安装空间不足,导致无法正常安装的情况。在这个修理过程中,维修人员依据的是AMM的标准施工章节,而非波音工程图纸。按照AC-91-11,6.1(C)、8.2条和CCAR-145R3,145.3(R)条定义,该次经修理过的A管路就是“修理件”而非“自制件”了。波音工程图纸中,不会提供部件修理的相关标准程序和信息。相反,如A管砂眼(破损)处正处于弯曲区域或其他情况无法按照AMM相关程序进行修理,则可按照波音工程图纸制作一根新管AA来使用(材料、配件、工艺、尺寸等均符合波音工程图纸要求),则这个AA管就属于“自制件”了。 随着各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能力的持续提升,更多的维修单位拥有了依据厂家资料和图纸进行自制件生产的能力,人员资质、工具设备和相应的工作程序均能获得局方的批准和认可。这对维修单位和航空器运行单位是有利的。但,对于自制部件这个相对更深层次的“维修”工作,部分维修人员甚至维修管理人员如对其没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则可能会在实际生产中出现执行与规章、标准的偏差,这需要维修单位所有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自制件”,既要发挥“自制件”的灵活性对运行支持的优势,又要时刻确保“自制件”要完全满足工程技术和适航规章、程序的要求,保证“自制件”的合法和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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