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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能力工卡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运行保障
 

 

事件经过:

    最近好几次了,xx航空维修工程部下发超能力工卡给一线做,工卡检查有问题,不能放行的缺陷,生产的大领导就一句话要求把工卡撤回去,让我们当没发生,这样对吗?为什么让大修厂做的检查给我们做,检查出来问题,盖板一关,指令取消,出现安全问题就让我们没看见,万一有问题,还是我们的责任,不是安全大检查吗,别老是针对我们一线小阿弟行不!
 

 

专家点评:

    首先明确:XX航空维修工程部的这个做法完全是错误的,违反了机务维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航空安全,损害了公众利益。 CCAR-145R3第145.14条规定:维修单位在获得维修许可证后具有下列权利:(a)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 CCAR-145R3第145.37条规定:维修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视情暂停其部分或全部许可维修项目工作,并责令其限期整改:(d)违反本规定第 145.14条,在批准的限定范围外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 CCAR-145R3第145.38 条规定:维修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处以吊销维修许可证的处罚:(b)对本规定的要求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或者明知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而从事有关维修工作的。 维修生产管理系统下发“超能力工卡”给一线做是“表象”,使一线维修人员困惑。 其“过程”是生产控制系统在评估维修工作的可行性时,将其维修系统不具备能力的项目评估为“可自己执行”。“诱因”是这样就避免了维修工作的外委,减少了维修资金的支出。 但是,很可能的“根本”原因为:公司运行压力过大,维修管理理念落后,质量系统存在漏洞,维修质量信息内部传递不畅,安全管理未能“接地气”,121及145 SMS相关预防措施未严格落实。质量系统从“监督质量政策执行”的角色,沦落为生产系统违规行为的“保镖”,或故意无视、不作为,甚至是“不敢作为”。 相对于管理层的错误指令,质量系统的“沉默”,才是这个维修系统最令人担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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