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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它不安全事件”的界定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维修人员在航前给前轮轮胎充氮气时,因操作不慎,充气压力过大,触发了轮胎的过压保护装置,造成轮胎保护性释压。过压保护装置不能重复使用,触发释压后需将机轮拆下送修更换机轮内部的过压保护装置。因此,维修人员立即更换了新的机轮。因此造成航班延误1小时20分钟。 公司内部质量调查认定,该事件中存在人为差错。但对是否定性为不安全事件存在不同看法。认为应该属不安全事件的理由是该事件中由于人为差错导致了航空器损坏,影响航空安全。认为不属于不安全事件的理由是机务人员发现问题并更换了新机轮,对安全没有影响,且轮胎过压释放不同于航空器损坏。 请教专家:该事件是否属于CCAR396部及AC-396-05定义的“其它不安全事件”。 谢谢!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关注自愿报告!经专家分析认为: 此事件满足“其他不安全事件”2.2 航线维修中,未按批准或认可的航空器维修大纲和维修手册的规定维修航空器及部件,影响航空器的适航性。 从描述看,“充气压力过大”属于未按批准或认可的维修手册的规定维修,“过压保护装置更换”属于影响了航空器的适航性。因此应属于“其它不安全事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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