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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于动态变化处理

 

报告类型:

空管人员
 
 
 

事件类型:

飞行安全
 

 

事件经过:

    XXXX 申请的航线高度是2400米,在起飞后才报告天气原因不能上高度,只能保持目视,飞真高300米。
 

 

专家点评:

    安全建议: 在计划中注明的飞行高度是2400米,未注明是能见或仪表飞行(后经查FPL才发现其申请的是目视飞行高度2400米),由于当天能见度只有3000米,而目视飞行计划上标明的高度是300米,因此在班前准备时容易被认为其为仪表飞行,对其进行目视飞行准备不充分。 对此类机组应多加警惕,其为了计划的顺利通过,在计划中同意采用较高的飞行高度,而在实际飞行时又常以天气等多种借口不上到指定高度(由于机型原因,上高度后操纵较费劲),因此对此类较特殊的飞行在起飞前应问清其是目视飞行或仪表飞行,及其飞行高度,以便充分预案。 此类飞行由于高度低,雷达无法识别,通讯效果很差,有时甚至联系不上,冲突极大,建议对此类飞行的审批应谨慎,尽量要求其按照仪表规则飞行,或将降落机场改为较不繁忙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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