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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载系统中关于无油重量限制的数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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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空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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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运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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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关于签派无法将限制做进油量计划带来的安全隐患
2026年5月19日,XX航班,航段为AAA-BBB。
接签派通知,本次航班实际无油重量不得超过58吨。
根据目前LDP配载系统接收的油量报文显示,未标注该航班预计允许无油重量限制数值。经系统核算,航班理论最大预计无油重量可达58591kg,相较签派提出的管控标准超出576kg,两者存在明显数值差异。
若严格依照签派口头要求执行58吨无油重量上限管控,配载工作需断开系统自动数据接收功能,转为人工全程盯控该航班。现阶段日常航班保障任务饱满,此类人工专项管控模式常态化难度极大。
配载员日常需完成常规航班配载工作,若多架航班同时出现此类特殊重量管控要求,精力将难以合理分配,无法保障所有航班都做到精细化管控。
同时该数值差异也会带来多项运行安全隐患:
1. 若航班发生延误,易出现旅客大量签转、托运行李重量突增的情况。因系统无对应精准重量限制参数,人工把控无油重量难度大幅提升,极易出现重量超载问题,存在显著运行安全风险。
2. 当航班有货、邮待承运时,受系统核算值与实际管控值存在差值影响,装载运输判定会处于临界区间,难以精准判定是否可正常装载,容易出现配载决策偏差。
建议:在发送的油量报文中,添加实际允许的最大无油重量,使系统可自动读取该数据,从而实现系统自动计算最大可利用业载,减少人工计算和监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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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感谢您提交本次安全自愿报告! 关于您反映的配载系统接收的油量报文显示未标注该航班预计允许无油重量限制数值,通过口头传达特殊无油重量限制管控,是会容易引发超载风险及相关安全隐患。 根据CCAR121部R8第 121.679条装载舱单的制定规定在每架飞机起飞之前,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装载舱单,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建议您所在公司在手册中规范此类特殊重量管控要求和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职责,通过系统标注相关重量限制来准确传递油量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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