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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务员兼职航空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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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空防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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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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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我是一名乘务员兼职航空安全员,人事关系归属于xx客舱服务部门,说是兼职由于现在不让混岗,在飞机上只从事乘务员,偶尔通过借调执行安全员任务,但是由于人事关系原因,公司及管理单位只将我们视为乘务员,虽然会安排我们日常训练及考核复训维持执照资质,但仅是按照最低标准来,也就是能过考核维持执照有效性,平时日训也都是以客舱为主导,有的时候专职安保教员根本不参与甚至在日训中讲乘务员业务,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因为也主要是乘务员也几乎无法接触到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知识,或更新内容。安保部门也不会跨单位来对我们进行业务宣贯,偶尔借调也由于人事关系问题不是一个单位的导致安保部门不想太管,因为不是自己的专职安全员也没法有效管理,也就是说现在AA航的兼职安全员的业务能力和执勤水平由于人事关系管理等问题是非常差的和专职比起来是断层的,如果只从事乘务员完全不执行安全员还好说,但是由于伦敦航班不让配备专职需要由兼职安全员扮演专职履职的原因,还需要兼职在长途国际航班中履行安全职责,然而其实兼职的业务实战能力是不达标的,有的人甚至被问起来不会的业务也不会去学,因为表示自己是客舱的以后也是往纯乘务员发展,就是来帮飞帮忙的,不需要学也不需要好好执勤,意思一下得了,甚至在航班中主动参与服务工作。在伦敦长途国际航班没有专职安全员仅派这种程度的兼职安全员来履职我认为是对旅客和航空安全的不负责任,是很严重的安全隐患,难道真的出现非法干扰行为,安全员说我是客舱的就飞这一班安全员就能解决问题了吗?另外AA航现在针对兼职的管理模式当中是不让兼职本人自己持有执照的,平时由客舱管理单位集中统一保管,在有安全员任务时去取,用完了要还,这是否也与现行的要求不符,也存在一定隐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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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该乘务员反映的问题,精准切中了当前民航安保管理中一个典型的“老问题新表现”——即在特定国际航线限制下,“兼职航空安全员”模式因管理归属错位导致的履职能力断层风险。 第一,从现行规章层面看,乘务员兼职航空安全员本身不属于违规用工模式,但岗位履职存在严格法定红线约束。依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CCAR-332-R1)规定,航空安全员在飞行值勤期内,仅可履行机上安全保卫工作职责,不得从事客舱服务等其他岗位工作,该约束适用于专职、兼职所有持照航空安全员,不存在岗位豁免情形。 AA航选用客舱部人事归属的兼职安全员执飞伦敦国际航线,客观上是为适配五眼联盟国家航空安保监管要求,航司从机组定员、人力统筹角度选用具备双资质的乘务员兼职安全员作为航线安保配置方案,在岗位设置层面具备一定的运行合理性。 但规章从未允许以“兼职”为由降低岗位训练标准、放松履职管理。该员工反映的问题中提及兼职安全员在值勤航班上主动参与客舱服务、主观弱化安保履职责任,已经触碰混岗运行的合规红线,属于典型违规操作,也是最直接的安全风险点。 第二,当前兼职安全员出现业务能力断层、实战水平不足,根源在于跨部门割裂的管理与培训体系。兼职安全员人事隶属于客舱部门,日常管理、日训组织由客舱单元主导,安保部门仅承担执照复训考核工作,形成“用人不管理、管理不培训、培训不宣贯”的管理漏洞:一方面日常安保专项训练缺位、专职安保教员未深度参与培训,仅以最低考核标准维持执照有效,类似非法干扰处置、涉外安保新规、长途航线安保预案等核心业务无法有效传导;另一方面跨部门权责脱节,安保部门无法对非本部门编制的兼职人员开展常态化业务管控、绩效考核与实操演练,兼职人员职业发展偏向客舱岗位,主观上缺乏安保技能学习动力,最终造成兼职与专职安全员在实战处置能力上出现明显断层。兼职安全员是一个历史遗留产物,客观来看不符合当前对安保能力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的趋势背景。据了解,虽然目前东航、南航并未全面取消乘务员和安全员双资质管理制度,但管理模式已发生变化。CC航在2022年已完成所有安全员的统一归口安保部门管理,虽然保留了部分人员的乘务员资质,但主责主职是安全员。BB航目前也在开展双资质人员的专职化过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兼职安全员统一归口安保部门管理。 第三,如果安排能力未达标的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伦敦长途航线安保职责,存在突出系统性安全隐患。伦敦远程国际航班飞行时间长、机上人员密集、涉外非法干扰风险多元,对安全员现场研判、冲突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求极高。若从业人员仅完成最低限度资质复训、未系统更新安保业务规范、缺少实战化演练,一旦发生机上扰乱行为、非法干扰事件,兼职人员很难按照民航安保处置程序规范履职,极易出现处置失当、风险升级问题,既威胁机上旅客、机组人身安全,也会让航司面临民航监管处罚、涉外安全事件追责的双重风险。不能以“临时借调、帮忙执勤”弱化安全员法定安全履职义务,岗位资质对等、能力匹配是航线安保配置的核心底线。 第四,客舱部门集中统一代管航空安全员执照的管理模式,存在资质监管合规漏洞。航空安全员执照属于空勤人员个人法定执业资质证件,民航规章只规定了安全员在执飞航班任务时必须携带有效执照,因此航空公司建立执照集中保管、出勤领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可以的,但保管主体应当与岗位归口管理部门保持一致。由客舱部门代管安保类执照,很大可能会导致安保部门无法动态掌握兼职人员复训进度、执照有效期、执勤资质状态,容易产生漏训、超期执勤、人证管控脱节等合规隐患;同时间接割裂了持照人与安保业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剧兼职安全员监管弱化问题,该内部管理制度需要优化调整,建议由航空安保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有专职、兼职安全员的执照、训练、执勤全流程工作。 第五,行业治理建议。伴随新版《民用航空法》正式实施,航空安全员已被单列为空勤人员的一类,与客舱乘务员权责边界法定化。建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以此为契机开展专题研究,顺应立法精神,出台统一的规范性指导文件,丰富和细化安全员队伍各项管理要求,实现安全员队伍的专职化建设,系统性化解当前兼职安全员粗放式管理衍生的各类安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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