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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维修与其他维修项目未实施分开管理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2020年4月22日印发的AC-121-FS-075《公共运输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设置》8.1当航空运营人内设维修部承担的维修工作超出航线维修时,其维修部应当自建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全部管理职能,并且航线维修与其他维修项目的实施分开管理。请问目前部分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为节约管理成本并未实施分开管理,日常临时组织航线维修人员(获得定检维修授权)将飞机停场数日执行定检工作包是否符合民航局要求?上述做法是否会影响维修安全?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对航空安全的关注。

   依据 AC-121-FS-075 第 8.1 条,维修部承担超航线维修工作时,须按 CCAR-145 部独立管理航线与定检业务。部分运营人为降本混同管理,临时抽调航线人员执行定检,不符合民航规范性文件要求。此方式易致职责交叉、质量监督弱化,定检深度与标准难以保障,还可能因人员能力侧重航线而引发维修差错、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显著增加适航与运行安全风险。

   建议航空运营人维修单位严格执行维修分离管理规定,杜绝违规混合作业,切实保障民航维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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