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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飞行的麻烦

 

报告类型:

飞行人员
 
 
 

事件类型:

飞行安全
 

 

事件经过:

    其实事情与飞行技术无关。 今天我执行****航班,从AAA—BBB—CCC往返。我的副驾驶是一个资历很老的飞行员。昨天他严重感冒,本来他昨天是要执行航班的,因为病情,由我代替他执行了任务。按道理,他应该好好休息,直至痊愈。可是经过一个晚上加上一个上午的休息后,他自我感觉良好。而上述这些是我今天在飞机起飞后才了解到的,而这时候我如果返航,提出更换副驾驶,显然是不合适的。 飞行中,他不断的咳嗽,因为是长航线,无疑加重了我的工作负荷。 最关键的问题是,我和他在同一个驾驶舱里面,而飞机的空调系统是部分内部循环空气的,在执行到最后一段的时候,我感觉到我,他的感冒已经传染给我了,嗓子开始发干,呼出的是热气(空调的温度正合适),脑袋开始出现平时感冒前的症状。 结束任务落地后,我已经断定自己已经被感染上流感了。 几个问题: 1、先行的飞行员执行任务前,由原来的航空医生检测身体,改为自我申报身体状况,看来还是有些问题的; 2、飞行员的自律性(诚信度)遭到怀疑; 3、排班人员为什么不把关? 这里面还有很多的问题,比如说,单位是不是强迫该飞行员去执行任务(因为飞行员紧缺)?等等。 好了,刚飞回来,已经感冒了,不想写更多的,我要好好休息一段时间,直到我自己好了之后在说吧。
 

 

专家点评:

    根据CCAR-121.576条款(航空卫生保障)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长发现机组人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的,为保证飞行安全,有权提出调整。  2) 承运人应加强了解运行中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建立和加强运行前的体检措施,特别是在近年来预防“非典”的要求要做好。 3) 做好根据飞行任务和飞行环境特点,对机组成员进行航空卫生知识的培训。SCASS报告中所提到的长航线运行,承运人更应该把好机组运行关,特别是驻外航线,可能发生影响航班的正常性且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4)CCAR-121.576(C)(2)(3)机组成员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的体检合格证相应的医学标准时,不得执行飞行任务。而且飞行机组在执行飞行任务前不得服用药效可能持续到飞机预计起飞时间的药物,也不得在值勤中服用药物。承运人《运行手册》中明确规定禁用药物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解决政府规章和航空承运人《运行手册》的符合性,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深度培训,正如杨元元局长所说:写下要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下做过的、查你所做的。   目前,航空公司的薪酬机制给飞行机组带来弊病,造成有的航空人员“带病坚持”飞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部门应要求航空承运人加强运行管理并且按照CCAR-121.705条[飞行中紧急医疗事件报告]的要求,为保证飞行安全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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