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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渡期内机坪管制人员英语考核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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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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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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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在关于做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中,第五条第五点要求:“机坪管制单位设立两年过渡区,过渡期内的执照转换人员按照英语复测进行管理。”目前机坪指挥员在未取得局方相应英语资质考试下进行航空器指挥已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在局方给出机坪管制单位两年过渡期下,降低考试难度。过渡期内将初测改为复测。试问初测对于考察管制员英语水平有无必要,如无必要则建议后续所有考试均取消初测内容,直接按照复测内容进行考核。初测如有必要,跨过初测直接进行复测的方案是否可以满足ICAO英语等级测试的要求。如该方案存在隐患,在过渡期内考取ICAO4执照的人员在日后的管制工作中因英语能力导致航空器不安全事件、征候甚至事故,该责任由个人、管制单位还是局方承担?个人建议局方若给出两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考试内容按照初测内容开展,在模拟通话环节可以考察机场管制内容。这样既满足英语能力考查,符合现有考试流程,又可以稍微降低机坪指挥人员在模拟通话环节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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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首先感谢报告人对航空安全的关注。 一、报告人在文中提到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条: 1.提议过渡期内机坪管制的英语测试形式由复试改为初试。 2.过渡期内因英语能力不足导致航空器不安全事件等的责任认定。 二、英语资质与英语能力的区别。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首先要区分英语资质与英语能力的两个概念,英语资质不等于英语能力,两者存在一定区别。 1.英语资质指的是官方认定、执证上岗的资格等级,目前空管系统ICAO4级为最低上岗等级。 2.英语能力是指日常通话、特情处置、与外籍机组沟通的真实应用水平。 3.英语资质是有证能上岗,英语能力是能用保安全;有英语资质的,仍可能存在英语能力不足的情况,比如语速快、口音重听不懂;英语资质是静态等级,英语能力是动态实战水平。 三、英语测试的规定和实施 1.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数量众多,地域、文化、国情等要素存在差异。因此,在满足DOC9835文件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国际民航组织允许各成员国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测试。初试和复试都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组织的一种测试形式。 2.国际民航组织对管制人员指挥国际航班的英语资质能力、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评分的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内容可自行登录国际民航组织官方网站查询DOC9835文件的相关说明。 3.中国民航管制员英语等级测试中心已运行18年,历经2次重大升级。测试中心的工作成果和测试效果已经通过了国际民航组织的审查并获得了高度认可,在过去的18年里一直都为管制一线打造了一把衡量人员英语资质能力的标尺。 四、安全责任认定 在过渡期内通过英语考核的管制人员,因英语能力不足导致航空器不安全事件等情况时,具体的责任认定应由局方调查后认定。 参照一下执照资格和指挥技能的情况,当一名具备执照资格的管制员,因指挥技能原因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不安全事件,管制员应该要承担责任。执照资格仅是上岗条件之一,指挥失误是工作失职。 因此建议管制员加强英语学习,不仅仅是为取得英语资质,更重要的是提高工作中运用英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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