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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乘务人员为旅客使用处方药承担法律风险的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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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乘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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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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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关于乘务人员为旅客使用处方药承担法律风险的疑问。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处方药的使用必须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目前按照规章要求,飞机上配有处方药。疑问点在于,如机上没有专业医护人员,但旅客亟需使用处方药,乘务人员是否可以为旅客提供处方药?
如不提供、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在严守程序期间旅客未能及时用药而导致人身伤亡,航空公司、乘务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情况紧急,无医生且旅客自述为对应病症,乘务人员提供相应处方药,是否违反我国法律要求?或者因提供的药物未能对应病症,导致病情加重进而造成旅客伤亡,航空公司、乘务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乘务人员应以保护旅客生命安全为第一选择,但是在极端紧急的情况下,是否有足够的法律和规章保护乘务人员在守护旅客生命安全的同时、略微偏离程序,也能避免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或者是,乘务人员始终以机械执行程序为优先,才是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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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感谢您使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反馈问题。 您报告的问题,参照AC-121-102R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机载应急医疗设备配备和训练》,航空公司应在此咨询通告指导下,制定了机组成员在运行中对紧急医学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训练大纲。该咨询通告指出: “2.3.2 机载应急医疗设备中属于国家规定必须且仅可由医疗专业人员使用和操作的医疗器械及处方类药品,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箱内医疗用品和药品清单上予以特别注明,并有相应程序以确保上述医疗器械及处方类药品提供给医疗专业人员使用。” “2.3.5在运行中提供使用机载急救包、应急医疗箱(除体温计、血压计外)或任何药品时,应当首先保证被帮助者或者其同行人知晓使用说明,同意并签署"应急医疗设备和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使用机载应急医疗设备中的处方类药品时,必须经医疗专业人员诊疗后方可使用。” “(3)当不能及时得到医疗专业人员的指导、或伤病旅客因为意识状态等原因无法或不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可以由伤病旅客的同行人(如有),或者同时由两名以上客舱机组成员在"知情同意书"记录和签字。有旅客自愿作证的也可以同时签字。(4)应急医疗设备内的医疗用品、药品和防疫物品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上载明的方法使用。” 为进一步适应行业发展与安全保障的新需求,提升机载应急医疗设备的科学管理水平与机组成员应急处置能力,民航局飞标司对此咨询通告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25年12月1日发布行业意见征集。经查阅征求意见稿,上述引用的核心内容未做修订。 综上,如您所在航司在上述制度方面尚不完善,可建议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手册制度;如已参照此咨询通告制定相应程序,建议按航司相关运行手册要求执行,在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同时,用手册制度保护好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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