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查询 -> 报告查看
| 关于重着陆和接地过载大的疑惑 |
|
|
|||
报告类型: |
飞行人员
|
||
事件类型: |
飞行安全
|
||
|
|
|||
事件经过: |
对重着陆事件判定标准的困惑。
平时培训接地过载大事件和重着陆事件的区别是下降率,接地载荷大于2.2G且下降率大于等于9ft/s才被判定为重着陆。但最近某航司xx着陆载荷2.6G,下降率不到300ft/min,也被判定为重着陆,请问判定标准是否有所改变?现在重着陆事件和接地过载大事件的区别是什么?
|
||
|
|
|||
专家点评: |
感谢报告人的报告,对报告人严谨的专业精神表示赞许。
通常飞机制造厂商在特定机型的AFM手册中的限制章节会对本机型做出最大着陆重量限制说明,以及载荷限制包线限定。 运营人为便于事件调查分析,以及事件航后机务对飞机结构损伤的检查,会依据该类限制,结合并针对本公司所运营特定机型制定相应的超重落地标准及载荷过大标准。 考虑到由于天气及驾驶员技术等原因,飞机着陆接地时,沿飞机立轴、横轴及纵轴方向会分别产生不同作用力,飞机接地时,由于飞机的横向移动,所导致的对起落架所产生的侧向力矩往往是产生所谓落地感觉很轻,但数据显示载荷过大的其中一个原因。 按照事件样例“超 过 飞 机 飞 行 手 册 (AFM )/飞 行 机 组 操 作 手 册(FCOM)/飞机维护手册 (AMM)限制数据 (上述手册中最严标准)如:过载 (G 值)、重量、发动机排气温度、振动值、速度、客舱压差或轮速等。注:着陆垂直过载以手册和下列标准的较低值为准:窄体机2.2 (含)、宽体机2.0 (含)。侧向过载超限除外。”条款的规定,G 值超过 2.2已构成事件。 一般来讲,重着陆可以理解为是大于 G值2.2 的垂直过载事件,每个公司有不同的前置标准,未触发事件前,可以理解为大过载事件。 希望上述能对您有所帮助。
|
||
|
|
|||
| 我要上报 | 打印 | ||
Copyright @ 2006-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民航安全科学研究所
Tel:800-818-1357 EMAIL:SCASS@ca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