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查询 -> 报告查看

中小机场管制的到岗时间与工作内容

 

报告类型:

空管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201条中规定了机场管制到到岗时间和工作内容,第204条规定了进近到岗时间,规章中未并未提及中小机场只持有机场管制,管制范围也只有和区调签订协议确定的,并无机场管制空域,也无进近空域,中小机场有执行第201条的,也有执行204条的,那中小机场无进近管制执照,无机场管制空域,无进近管制空域是否是用于规章中第204条的要求,望解答。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对安全的关注。

一、关于管制空域

    只要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都是管制空域,机场即使无“进近管制空域”名称,但机场塔台若提供进近服务,则所辖空域在运行时属于提供进近管制服务的空域,塔台管制员在实际运行中被指定负责进近阶段的管制指挥(如雷达/程序管制进近排序、间隔配备等),那么应当承担进近管制的职能和责任(必备条件是其已接受过进近培训并获得授权)。在此种情况下,塔台管制员需在符合CCAR-93TM 第二百零一条要求的同时,也需符合第二百零四条要求(进近管制要求)。

    对于已明确的无进近管制空域的中小机场,如果因为空域简单、流量极小,区域管制直接引导航空器到塔台管制边界,塔台仅负责落地和起飞的管制,则塔台管制员不承担进近管制责任,其只需符合CCAR-93TM 第二百零一条要求即可。

   报告中提到《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二百零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两条规定是属于管制工作程序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二百零一条 机场管制席管制员对进、离场航空器实施管制时,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一)航空器预计起飞或者着陆前30分钟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了解天气情况、了解通信导航设备可用状况、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及气压显示;(二)航空器预计起飞前和预计进入机场塔台管制区前20分钟,通知开放本场通信导航设备,了解跑道适用情况;(三)至(七)略。


第二百零四条 进近管制员对进、离场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一)航空器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前30分钟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了解天气情况、取得最近的天气实况、了解通信导航监视设备可用状况、校对飞行申请和计划、准备飞行进程单、安排进离场次序;(二)进场航空器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前20分钟开始守听,通知开放导航设备,向塔台管制单位取得航空器着陆程序和使用跑道;(三)本管制区内离场航空器预计开车前10分钟开机守听,将离场程序通知塔台管制单位;(四)至(七)略。


二、关于“到岗时间”的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201条和204条规定中并没有提及到岗时间,规定中都提到机场管制席管制员或者进近席管制员都要至少30分钟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不是说提前30分钟到岗,这两个概念不一样。

实际运行中,空管单位几乎都是24小时值守,即使有机场夜间航班结束的稍早,塔台仍留至少一人在现场值守;据了解,一些中小机场规定,当航班有两小时以上的空档期时,值班人员可以不在现场,但要保持手机、对讲机畅通,并且要保证航班落地前提前一小时到达岗位。

综上,对于管制员提前到岗时间的要求,虽然规章中没有规定,但是中小机场在有较长航班间隙,需要制定到岗时间规定时,建议务必要适当留足时间余量,且一定要符合上位规章中工作时限的要求,否则容易造成工作不利的情况,影响到安全运行。最终判定依据也要依据机场的运行手册、空管单位职责分工文件,以及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签注范围。



 

  我要上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