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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旅客突发疾病导致的超重着陆要不要按照非紧急事件案例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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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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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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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在事件样例中,非紧急事件第22条超过手册限制数据,如载荷、重量、发动机排气温度等参数需要向局方报告。请问因为旅客突发疾病导致的超重着陆能否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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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感谢您的报告! 局方发布事件样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控制风险,预防民用航空事故。虽然旅客伤病原因超重着陆并非机组人为原因或飞机机械原因导致的,但“超重着陆”这件事本身就存在运行风险,局方希望获取到对运行安全有影响的事件信息,也希望航司能够重视“超重着陆”这件事以及与之相关的后续检查、复盘工作,如机务人员执行超重着陆航后检查工单的情况,飞行机组在非预期情景下的处置过程,事件处置过程中飞行机组与地面运行指挥人员、空管人员的沟通情况等。以促进以后更好地应对此类情况。
报告中提到的《事件样例》第22条"超过飞机飞行手册(AFM)/飞行机组操作手册(FCOM)/飞机维护手册(AMM)限制数据(上述手册中最严标准),如:过载(G值)、重量、发动机排气温度、振动值、速度、客舱压差或轮速等。"无例外条款。 如航司涉及旅客突发疾病导致航班返航、备降不构成,但进一步导致航班超重着陆是符合此条款的,需要在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中完成事件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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