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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中残疾旅客服务与安全

 

报告类型:

乘务人员
 
 
 

事件类型:

客舱安全
 

 

事件经过:

    关于机上WCHC旅客服务问题 依照局方《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内容,承运人应在客舱内提供由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要求的下列服务:1.协助移动到座位或从座位离开;2.协助使用机上轮椅往返卫生间;3.协助有部分行走能力的残疾人往返卫生间。多日前,遇到一位完全没有行走能力的男性旅客,巡航阶段提出要去洗手间,需要乘务员帮助。机上无机载轮椅,幸好当天乘务组有一个男乘,女乘务长和男乘务员费了好大的力气才把那名男旅客抬到了卫生间。 建议如承运此类旅客,应提前做好服务预案,多方联动,或提前配备机载轮椅,或提前通知运行部门,调配好客舱机组人员,或告知旅客须有可帮忙的陪同人员。
 

 

专家点评:

    

感谢您的报告!

根据您表述的情况推断,该名男性旅客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司提出需要机上专用窄型轮椅(即机载轮椅)的服务。否则航司应为该旅客调配机载轮椅,如未调配则可能构成公司服务事件。但是如果该名男性旅客没有提前申请需要机载轮椅服务,到现场值机环节才被发现为WCHC旅客。已然来不及调配机载轮椅,需要客舱机组为此类特殊情况提前准备服务预案,也需要客舱机组与客运人员/生产指挥中心做好信息传递,以尽量降低空中移动WCHC旅客导致跌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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