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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线机场的航班发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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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空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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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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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某机场集团支线机场,领导为了自身业绩不顾管制员死活,为了航班正常性每天要求违规发报,基本上百分之五十航班都违规发报,还天天发新闻稿说自己正常率全国第一,以前飞机还在跑道上,报文发一小时前起飞,后面被当地管理局发文警告,领导为了航班正常性,一线仍然被迫违规发报,机场延误20多分钟还要冒着执照被吊销风险违规发报,不发延误了怪管制员,没出事还好,出事了管制员还要自己承担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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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首先感谢报告人对航空安全的关注。 一、从航空运行规章的角度分析。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报文格式》和《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格式电报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DEP报文中的起飞时间(编组13)应填入“实际起飞时间”并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发出;ARR报文中的到达时间(编组17)应填入“实际到达时间”并于航空器落地后5分钟内发出。这些规章要求是经过长期实践和科学论证制定的,旨在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有序运行,本报告中反映的违规发报问题不仅违反航空运行规章制度,还破坏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 二、从航空运行安全的角度分析。民航从业人员都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航空运行“两个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本报告中违规发报会传递错误的航班动态信息,提前虚报起飞、落地时间,这些本应精准的时间都会在全国流量系统中使用,如果这些时间错误,会给全国流量系统运行造成混乱,会给空中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并造成干扰。空中交通管制员依赖准确的信息来调配航班,错误信息可能导致管制决策的失误,进而引发空中冲突、航班延误加剧甚至更严重的安全事故,会威胁到机组人员、乘客以及地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管制员长期处在被迫违规的工作环境下,心理压力巨大,容易因精神紧张等因素影响工作状态,进一步增加安全风险。 三、如果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性质非常严重,建议向民航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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