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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的建议

 

报告类型:

管理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本人现任职机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需要接触机场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中接触到的是运输航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因此,在三个领域中,均清晰知晓三个体系的上位规章制度。 目前,企业中在推行空管安全管理体系与机场体系的融合,需要企业自行开展差异化分析。可参考借鉴的试点单位中,有的单位对比分析更倾向于大方向的比较,有的单位甚至能对比出一百多处机场体系与空管体系的不同,但大部分都是安全管理程序操作层面的差异。实质上,个人工作经验来看,安全管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PDCA循环,大部分还是操作层面的差异,并不是大方向的差别。 现行有效的空管体系建设指南为2009年版,机场体系建设指南为2019年版,不论从其中双防机制的变更,还是民航局2024年发布的体系要素检查标准的符合性对比来看,两个专业领域的指南都存在文文、文实不符。建议考虑先行开展上位法规的融合,统筹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南,便于各航司、空管、机场、维修等各领域单位的内部体系手册进行差异化编撰。
 

 

专家点评:

    

感谢您使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反馈问题。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开展上位法规的融合建议,涉及的文件上位法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的规章主要为CCAR-398《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从法律和规章层面相对统一。不同的专业陆续出台了各自专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结合所在专业领域的业务特点给出了指导意见。

综上,针对此报告建议如下:

1. 建议局方相关司局对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更新;

2. 建议在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体系融合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优先从规章层面确定梳理框架,重点结合所在单位实际业务开展体系融合,利用法定自查检查单验证体系的完善性及具体实施情况,确保安全管理体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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