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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公共场所/区域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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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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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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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2025年7月19日 14:50左右在AA市BB区会展中心A3厅西柱子北位置被无人机伤到面部,试飞无人机和无人机操作者不清楚其身份和有无操作无人机资格。报警后,警方出警也未对现场进行保护、对伤人者进行明确的提问,也无法确定无人机编号,据操作无人机人员去警方口供与售卖无人机属于朋友关系。在警局警方也未对伤人无人机人员和编号进行记录与鉴定。
可否追查伤人的无人机与编号,提供帮助,取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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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目前局方监管的无人机事件范围在合格证持有人的中型和大型无人机运行期间所产生的事件。因不清楚导致该报告人受伤害无人机的具体情况,因此很难判断是否存在此信息报告。建议仍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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