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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编队表演安全问题

 

报告类型:

其他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在xx时光塔 看无人机编队表演 有七架航拍无人机在人群上空盘旋飞行 安全系数低
 

 

专家点评:

    

首先,感谢您使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反应此问题。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您所述的无人机编队表演,飞行活动前应完成申请并获批,申请内容包含“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操控人员信息以及有关资质证书”“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刻”“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等。虽然第三十一条列举了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情况,在例外条款中也明确指出了“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需要按第二十六条提出申请,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遵守第三十二条所列的行为规范。

综上,此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从资质管控、飞行活动备案审批、飞行空域管理,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行为规范等多方面、全链条进行了严格管理,为飞行安全提供了基本安全保障。

为加快建设低空飞行安全监管体系,2025年5月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再次感谢您对低空飞行安全的关注,并通过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报告,如果有更详细的隐患信息,也欢迎您再次补充填报。

对于个人使用的微型、小型无人机可能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提供尽量详实的信息,如有照片视频更好,便于警方调查处理。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如您发现无人机的区域是敏感场所,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可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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