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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值机延误后......

 

报告类型:

其他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XX航空AABB航班,原计划AA机场22:05起飞BB机场,起飞前一个小时左右,发出因天气原因航班延误至23:05分,21点左右,航空公司发信息通知航班延误26日,凌晨1点30分。在这期间,有部分乘客身体发生不适,也有部分乘客要求航司给出答复是能免改签。机场地面工作人员也多次督促航司代表尽快到现场协调明确航班的延误调动大致21点左右。但是XX航空迟迟不肯到场,表示不会因为这个问题到场协调,后来有乘客因身体不适,无奈只能报警,大致在22点左右。警察到场后,要求XX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必须到场,经过一个多小时后,大概23点左右,有位明显喝了酒的人员过来,说是XX航空公司代表,并在醉酒状态下,在“协调”。期间乘客多次致电XX航客服,XX航客服表示应找机场工作人员,这个问题航司不管。请问,航司工作人员在航班值机延误状态下,是否可以喝酒。假如该工作人员喝了酒在处理航班调度问题,是否是在航司许可的情况下。目前为止,航司未回复。这个情况是否属于民航局管理作为主管单位工作范畴。
 

 

专家点评:

    

首先,感谢您使用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反应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七十七条、《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第91.111条、《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7号)第 121.579 条,《民航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第145.29条(f)款等法律法规,民航局对安全敏感岗位工作人员饮用含酒精饮料有具体要求。安全敏感岗位工作人员有明确界定的为机组成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此外,机场内驾车辆驾驶人员也有相应酒测相关要求。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现场处理延误的一般为航空公司派驻当地的地面保障人员或航空公司委托的航站楼地服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常不在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范围内。但是,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非工作时间饮酒后,去现场参与延误处置工作,在一般公司的行政办公管理规定上也是不被允许的。

作为普通旅客,无法查询到航司与机场地面服务代理方签署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是怎样进行责任划分的,但旅客确实未能获得应有的服务保障。您可向航司进行服务投诉,投诉时要注意提供准确的航班信息、问题详情和个人联系方式等。如超过10个工作日,还未收到深航的回复,旅客可酌情考虑向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12326、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www.12326.cn)进行投诉。

再次感谢您对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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