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告查询 -> 报告查看

机场内夜间服务车辆行车的建议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航空地面安全
 

 

事件经过:

    在XX机场内驾车行驶时,经常遇到被对向行驶的机场所属的行李拖头车大灯(远光灯)照射的情况,即使本车限速行驶,晚上也根本看不清车辆前方行人或障碍物,极易造成行驶碰撞事故,建议相关部门对拖头车大灯进行改装,调整高度,或更新拖头车,不能将灯光直射对向车辆,保证机场内行车安全,航空器安全,谢谢。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对安全的关注。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CCAR-331SB-R1)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行驶使用灯光时,禁止使用远光灯。中国所有民用机场的《民用机场使用手册》中也都有此规定。因此,管理规章上机动车使用远光灯是不允许的,实际运行中使用远光灯的行为也是不安全的。

报告的情况可能原因及建议措施:

1.行李拖车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属于人员故意违章,发现人员可向机场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2.行李拖车使用的是近光灯,但近光灯照射高度过高。建议报告所在单位,以单位对公的形式与行李拖车运行单位沟通解决,将近光灯照射高度调至合适的状态;

3.无论什么原因,建议报告至机场的运行管理委员会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提示机场内作业单位的驾驶人员规范灯光的使用,发现有人使用远光灯的情况,就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告。


 

  我要上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