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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行航空器的能见度与安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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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类型: |
机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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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类型: |
航空地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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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
XX国际机场早08:00,大雾天气,能见度100-200m,早航前需要执行航空器拖行任务,拖行期间保障人员根本无法看清周围环境、车辆、人员,无法确保拖行过程的安全性。 此外还想咨询一个问题,行业是否有低能见度运行下,能见度低于多少不能拖行航空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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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
感谢报告人对安全的关注。 相关的标准应在各机场的《运输机场使用手册》及航司维修勤务相关手册中有所明确。执行航空器牵引工作的负责人,有权评估实际情况,并做出是否能够安全执行航空器牵引工作的判断。 推/拖航空器属于地面勤务工作,在咨询通告《飞机地面勤务》(AC-121-FS-057 R1)中规定“对于机场管理方明确因雨、雪、雾或者大风天气对推拖飞机限制或者对拖行速度有特殊要求,应当遵守机场管理方的规定。”同时要求航空器121运营人要制定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对其航空器进行地面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包括低能见度等对进行维护作业不安全的情况。 在《运输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则》(AP-140-CA-2022-07)等一系列机场运行管理规范和安全规范中都有要求,航空器推/拖时对航空器周边及拟推/拖行路线的观察,及实时发现不安全状况并立即报告,是有明确要求的。 综上,行业管理有对保障航空器牵引安全的明确要求,各运输机场应设定低能见情况下的运行规则和标准,航司应制定牵引航空器的规定和程序,牵引勤务人员应按照上述标准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发现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看不清”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牵引并立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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