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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加班休息不足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安全管理
 

 

事件经过:

     AA空港飞机维修员工超时加班,人员休息时间不够,本身上班24小时(实际25小时)休息48小时,再长期以往的加班,早班4-5点开始到9点,白班9点-19点,晚班19点-凌晨0点。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的报告,报告内容前半部分的倒班模式为上24休48,后半部分描述的是早白晚一日三倒,这是两种不同的排班方式,只要和工会及员工达成一致,则就是可执行的。在单位《维修管理手册》的“管理要求”章节,须明确维修单位的上班和倒班制度,报告人可核对单位实际倒班执行情况与手册规定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则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报告。

报告提到了一个重点:长期加班。虽然不在少数的维修单位存在长期加班的情况,但是规章是有针对维修工时的管理要求的,维修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规章中的维修工时上限规定,是保证维修安全的最低标准,超时加班是违反规章的行为;如果是单位有组织的强制人员超时加班,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涉嫌违法,这些都必须予以制止和惩处。

虽然在实操层面存在着现实的各种人情世故和管理关系处理等方面的困难,但还是要关注和应用好咨询通告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中的6.3条的特别规定,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是劳动者和单位都必须承担的责任:在值勤期内,当任何维修人员感觉身体状况不适应其所从事的维修或者维修相关的工作时,应向维修单位提出终止工作,维修单位不应强迫其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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