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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降程序不一致可能存在的冲突

 

报告类型:

管理人员
 
 
 

事件类型:

飞行安全
 

 

事件经过:

    关于太原机场31号跑道盲降Y和Z程序不一致,机组选择容易与管制员预期不一致的员工报告 太原31号跑道盲降一般指挥雷达引导,或者直飞YN704,机组预计是盲降Z程序。而经过询问,一旦复飞,管制员,希望机组按盲降Y的复飞程序复飞(两个复飞程序的航迹完全相反)。如不证实存在造成飞行冲突的隐患。经了解太原31号跑道盲降程序有RNAV ILS Z程序和ILS Y两个程序。YN704是RNAV ILS Z 31程序的起始进近定位点。如果雷达引导的话,管制员预期的是使用ILS Y31号进行程序。 建议:机组在首次联系进近管制获得预计的进场和进行方式的时候,注意听清指令明确进近方式,如有不明确处,立即向管制员核实。
 

 

专家点评:

    


报告人反应机场跑道两种盲降程序程序不一致,机组选择容易与管制员预期不一致的安全风险。

“盲降”是仪表着陆系统ILS的俗称。因为仪表着陆系统能在低天气标准或飞行员看不到任何目视参考的天气下引导飞机进近着陆,所以人们就把仪表着陆系统称为盲降,即飞行员在肉眼无法看清机场跑道的情况下操控航班降落。

根据民航规章CCAR-93TM-R2《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五章程序管制中 第七节进场管制,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进近管制室或塔台管制室与进场航空器建立无线电通信联系后,应当对航空器位置进行核实并向该航空器迅速发出有关下列情报的通知:

(一)进近许可;(二)仪表或目视飞行的进近程序;(三)使用跑道;(四)风向、风速值...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着陆许可和复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塔台管制员发出着陆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航空器进近着陆的航径上,没有其他航空器活动;2.跑道上无障碍物;3.符合尾流间隔规定。(二)发出着陆许可后,上述条件有变化的,塔台管制员必须立即通知航空器复飞,同时简要说明复飞原因;复飞航空器高度在100米(夜间150米)以下,或未开始第一转弯或按照管制员指令,跑道上的其他航空器不得起飞;复飞和重新进入着陆的程序,按照机场使用细则的规定执行。着陆或者复飞由航空器驾驶员最后决定,并且对其决定负责。

因此,建议,不管是进场还是复飞都应该注意听清管制员的指令明确进近方式,如有不明确处,立即向管制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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