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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中缺陷记录与跟踪处理方式

 

报告类型:

其他人员
 
 
 

事件类型:

航空器适航
 

 

事件经过:

     事件:公司有一架B-xxxx 飞机的右机翼加油面板背景灯不亮,数值刻度因老化存在模糊的情况,加油功能正常,但夜间运行需要用外部照明来确认加油量,且驾驶舱的燃油量指数正常,不会出现错误的油量,经技术评估不影响安全与实际功能后,于7月5日TLB是按缺陷记录与跟踪,并采购航材(现在已经更换)。 问题:在局方监察员机坪监察时认为:此面板应该按MEL的时限进行故障保留,而非缺陷跟踪。请问:我公司按缺陷记录、跟踪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规章的要求?飞机部件是否只存在可用、不可用两种状态,有缺陷的部件必须归于不可以件?
 

 

专家点评:

    感谢报告人的报告。 一、 明确故障及缺陷现象: 1. 故障:右机翼加油面板背景灯照明功能失效。 2. 缺陷:数值刻度模糊,但是依然可以辨认和使用。 二、 对于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分析: 1. 故障:对于系统或部件的不工作,即:功能故障,应按照MEL手册(依据MMEL及DDPG等编写,并经局方批准)进行核查,如有相符的功能项目,则应按照该功能项目失效进行保留放行。因报告人未报告事件涉及机型,故这里列举国内某主流机型的MMEL对此故障的保留规定做参考:保留方法一:可按照D类保留,同时限制仅进行昼间运行。保留方法二:可按照C类保留。 2. 缺陷:各航空公司对“缺陷”的定义不尽一致,但主要均为:系统或部件能够实现预定功能,能按照它原来经批准的工作极限或容差范围持续正常地工作,但是存在“不完美”或“不完整”情况的“带病工作”状态。对于缺陷的记录、跟踪和处理控制方法,应根据局方批准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或在局方备案的、公司内部的工作程序手册的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三、 综合回复报告人问题: 1. 针对背景照明灯不亮问题,应按MEL进行保留,而非缺陷保留。 2. 针对数值刻度模糊问题,可按照缺陷进行保留。 3. 针对飞机部件的技术状态,可以按照“可用、不可用”两种状态定义,也可以按照“可用、缺陷、不可用”三种状态定义,只要航空公司维修系统对其进行了定义、有相应的程序手册相对应,并获得了局方批准或认可,则按照程序执行就是符合规定的。针对报告人公司的情况,定义为“可用、缺陷、不可用”这三种状态,是合规的。但是要在具体工作中,分清故障和缺陷的界定标准,进行正确的保留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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